2008年4月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身患梅毒卖淫涉嫌传播性病
  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,竟一边治病一边卖淫。4月1日,陈某因涉嫌传播性病罪被台州市椒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  陈某是河南省益阳市人,于2006年8月来到椒江从事卖淫活动,结果于同年9月被警方抓获并检出患有性病梅毒。陈某因此被收容教育6个月。解除收容后陈某也去治过性病,并于去年7月化名周某到医院作了检查,但仍被查出患有梅毒。医生还特地叮嘱她要在正规的医院治疗,治疗期间不能过性生活。
  但陈某不顾医生的告诫,一边请土医生为其挂青霉素针治病,一边又在租房里做起了皮肉生意。经查明,今年2月她以30元一次的价格向“老王”卖淫两次。椒江警方认为陈某已涉嫌传播性病罪,遂于3月10日将其抓获归案。经医院检查,陈某所患的梅毒已更加严重。(胡胜)